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气象局,有关科研院所:

为系统部署“十四五”农业科技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潜能,更好地发挥科技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引领、支撑、示范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重要窗口”建设,省委、省政府将于2021年召开第五次全省农业科技大会,同时表彰奖励一批在农业科研、推广和管理工作岗位上的先进人物。现将有关推荐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人数和范围

表彰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10名,表彰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200名(其中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者100名)。

(一)在农业(含林业、水利、气象,下同)科学研究领域作出突出或重要贡献的农业科技专家;

(二)扎根农村第一线,长期服务农业生产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者,包括农业科技企业家;

(三)长期从事农业与农村科技管理工作,表现出色,成绩特别显著的优秀农业科技管理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科学道德,为人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

(一)被推荐的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获得重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在2016年以后,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同行业研究中处于国际先进地位。

2.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或引进消化再创新的技术已经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和转化,并取得了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被推荐的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重要进展,获得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在同行业研究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2.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取得突出成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认知度。

3.在机制体制创新和环境营造方面对本地区、本系统农业科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农业和农村科技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15年以上。

三、推荐要求

(一)各市科技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具有代表性、社会公认度高的先进典型。

(二)候选人推荐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示范性、标杆性,一般不推荐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三)各市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的推荐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所属各单位的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部门)严格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附件2)推荐人员,超额上报不予受理。

(四)各市科技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

(五)各市科技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对确定推荐的候选人,需报送《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推荐表》或《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一式10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电子邮箱地址:nckjc@zjinfo.gov.cn。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4月5日。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处  黄华宏  0571-87055374

郝  宇  0571-87054039

附件:1.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全省)附件1.docx

附件:2.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省科技系统)附件2.docx

附件:3.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推荐表附件3.docx

附件:4.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4.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9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