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国资委党〔2020〕68号
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党建归口管理国有企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扬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建归口管理国有企业: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各党建归口管理国有企业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积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不畏坚难、冲锋在前,勇跃投身战“疫”一线,用实际行动彰显国资国企担当。为弘扬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担当作为的浩然正气,市国资委党委决定,对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设置
此次表扬设“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两个项目,其中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30人。
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主要从企业基层,突出重点行业、抗疫一线人员,注重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表现突出的干部职工中进行推荐。先进个人原则上不推荐市管县处级领导干部,先进集体原则上不推荐集团本部及行政部门,已获得国家级和省市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原则上不再重复表扬。
二、评选条件
1、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国资委各项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等工作一线舍小家为大家,不畏艰险、冲锋在前,无私奉献、英勇奋战,事迹感人、催人奋进,为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实现“两手硬、两战赢”作出突出贡献。
2、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国资委各项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等工作一线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紧急行动、快速反应,全面动员、全面部署,精准施策、团结协作,科学防治、措施有力,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三、推荐及评选表扬办法
1、各党建归口管理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研究基础上,根据推荐条件和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并填写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审批表、汇总表。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附不超过800字事迹材料。
2、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公章,经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于12月14日(星期五)下班前报市国资委组宣人事处,逾期视为放弃。
3、对受表扬的先进个人,颁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奖章、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对先进集体,颁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奖牌、证书。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推荐表
3.先进个人推荐表
4.先进集体汇总表
5.先进个人汇总表
中共湖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