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性社会组织,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全面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支持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和范围
2022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预算总额为650万元,用于支持全省性社会组织在省内及省外开展扶老助残、儿童关爱、救孤济困等社会服务活动,其中150万元用于我省对口支援的中西部贫困地区。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30万元左右,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上限50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可申报,每个社会组织限申报1个项目。
社会组织申请项目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按一式二份装订提交):
1.《2022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申报书》;
2.银行开户文件、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评审程序
1.受理材料。申报单位应当于3月25日前,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办理网络预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网络预审通过后打印纸质申报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2.资格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材料和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梳理汇总符合条件的有效项目。
3.展示评审。召集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有效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社会组织对各自项目作展示介绍,评审小组按照各申报组织的执行能力和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等指标进行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汇总产生建议予以资助的社会组织公益项目清单。
4.确认核准。按有关要求,将拟予资助的社会组织公益项目清单按规定程序予以确认核准。
5.公示下达。经核准后的项目清单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程序印发通知、签订协议。
四、其他要求
有关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谋划,设计和推出社会需要、群众认可且自身能够有效承担的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有关社会组织应当于2022年11月底前,提交项目进展的中期报告。除不可抗力外,项目均应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送项目执行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自我评估等。
申报、立项的社会组织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30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民〔2021〕157号)要求执行。
联系人:张 加,电 话:0571—87050215,软件技术咨询电话:0571—81050495,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省民政厅三号楼3楼,邮 编:310007
附件:1. 2022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申报书.doc
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