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1〕90 号)、省建院《关于建立工作体系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建院〔2021〕31号)文件精神,受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我中心组织开展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培训机构相关条件和申请材料标准要求参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实施办法》(见附件)。

二、申报验收

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关单位自愿申报,并于5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报送至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服务中心(教育考试科,单位地址:中兴大道288号112室 )。

中心将对报送材料齐全、机构条件符合、场地设备满足(含已建成的测试机房)、师资配备完善、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的培训机构进行现场验收。社会培训机构应为具有相关办学资质(须具备《办学许可证》),在相关管理机构登记成立三年以上,长期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人才培训,从业信用良好,开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课程的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中心根据申报材料及真实性、现场验收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程序公布培训机构名单。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信息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明确申报开展培训和考核职业(工种)及等级。

2、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是申请企业培训机构的还应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设立培训中心及聘任管理人员的内部文件。

3、机构培训场所、实操培训和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证明材料。

4、培训测试机房验收表(见附件)。

5、培训和考核有关的规章制度。

6、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姚琼     联系电话:2211516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实施办法

       

 

                       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5月21日

附件.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