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会〔2022〕10号

 

各市财政局,中央在浙有关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22〕7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组织选拔工作,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财政局要按照财会〔2022〕7号文件要求,及时进行政策宣传,鼓励和支持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积极参加选拔。

二、及时组织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候选人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职务任命文件、职称、学历、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课题等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2022年5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渠道报送:

1.中央在浙单位工作的申报者,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2.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工作的申报者,报送省国资委;

3.其他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申报者,报送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财政局会计处。

三、加强申报条件审核。各市财政局、省国资委要严格对照文件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及时汇总,于2022年5月13日前将《2022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3)及申请人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联系人:杨树圣,联系电话:0571-87058441。

四、本次选拔集中笔试时间为6月25日(周六)上午,考试地点为杭州市,具体考试场所待正式确定后,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附件:1.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2.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候选人申请表

      3.2022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候选人信息统计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财会〔2022〕7号.pdf

附件2: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候选人申请表.docx

附件3:2022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候选人信息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