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57/2020-00050 | 发布机构: | 省广电局 |
发文日期: | 2020-0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台、广电学会,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根据浙广发(2020)6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实施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送评公益广告作品范围
凡在2019年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自行创作并播出的公益广告作品均可送评。2018年已经播出但未送评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也可按程序送评。广告作品奖设广播公益广告和电视公益广告两类。商业广告不参加此次评选。
与社会机构、公司合作制作的公益广告作品可送评,但完全由社会机构、公司制作的作品不在送评范围。
二、公益广告作品送评标准
1.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彰显公益性质,有强烈的时代气息,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2. 主题鲜明,内涵隽永,积极向上,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3. 创意新颖,构思巧妙独特,语言感染力强;
4. 演绎准确生动,制作精良,音响(画面)效果好。
5. 广告中不出现赞助企业和制作单位的名称、图形等(不含结束时的后缀提示)。
6、参评作品时长标准:长版公益广告不超过60秒,短版公益广告不超过15秒。
三、 送评公益广告作品数量
公益广告评选先由各市广电学会、浙江广电集团初评,并根据择优原则按以下指标报送: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广播公益广告10件,电视公益广告10件。
杭州、宁波、温州广电学会各送:广播公益广告8件,其中县级台不少于2件;电视公益广告8件,其中县级台不少于2件。
其他各市广电学会各送:广播公益广告6件,其中县级台不少于2件;电视公益广告6件,其中县级台不少于2件。
四、 送评公益广告作品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送评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确保送评作品质量优良,送评作品不得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或抄袭其他作品。
2.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送评作品。对于作弊或未在规定年度播出的参评作品,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和获奖资格,并予通报批评。
3.要如实填写主创人员及其分工。一般作品署名不超过六人,超过的按“集体”申报。获奖作品和获奖作者的名单将在省广播电视局网站公示后再正式发布。
(二)报送材料及技术要求
1.纸质材料:每个参评作品报送作品文字材料和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2份。请准确填写参评单位、作品类别、作品标题、作品时长、主创人员等信息,推荐单位栏填写:××市广播电视学会、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每份推荐表必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2.电子材料:每个参评作品报送一套与原版播出作品一致的复制件和全部纸质材料的电子版,按要求拷贝到U盘。广播参评作品请复制成WMA或MP3格式文件;电视参评作品请复制成WMV或MP4格式文件。所有纸质材料的电子版请制作成WORD格式文件。作品复制必须确保内容完整、音质画面清晰、播放流畅。
3.推荐报送:参评作品材料包括1份加盖公章的参评作品目录(见附件2),参评作品的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含音视频复制件和纸质材料电子文件),统一报送。参评作品目录要注明送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所有报送材料在评奖后作为留档,不予退还。为扩大评奖成果,省广电学会、广电产业协会对获奖作品享有展播使用权和出版权。对此有疑义者请在送评时提出声明,否则,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同。
五、送评时间
初定5月中旬进行公益广告作品评审。请各单位将参评作品材料于4月30日前报送。
六、送评地址
邮寄: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协会
邮编:310005
联系人:田 伟 0571-56353529 13906505566
电子邮箱:ydd875@mail.zrtg.com (广播)杨丹丹
xyf984@mail.zrtg.com (电视)徐艺峰
本通知电子文本可登陆浙江省广播电视局网查询和下载。
附件:1.2019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协会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