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58号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持续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支持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和《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和范围

2020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预算总额为400万元,资助额度一般为每个项目20万元左右(其中安排面向我省对口援助的中西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200万元,资助额度上限提高到50万元)。纳入资助的公益项目范围是:

1.社会服务公益项目。资助规模较大、能力较强、区域辐射功能较为显著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扶贫救灾、精神卫生、残疾人服务等社会事业领域的公益项目。

2.社工服务示范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民办社工机构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社区老年人、社区矫正人员、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开展困难救助、心理辅导等服务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可申报,每个社会组织限申报1个项目,基金会仅限于申报我省对口援助的中西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2018年6月30日之前由省民政厅核准登记且最近两个年度内年检合格(慈善组织已履行年报义务),没有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2.组织机构健全,财务制度规范。

3.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分配各项收入。

4.具有较为专业的工作队伍和较强的执行能力,具有开展实施相关服务项目的经验,信誉良好。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评估等级3A级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和有配套资金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社会组织申请项目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按一式二份装订提交):

1.《2020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申报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电子版);

2.银行开户文件、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评审程序

1.受理材料。各社会组织应当于4月底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确保项目材料的齐全有效。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统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2.资格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材料和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梳理汇总有效项目申报清单。

3.展示评审。召集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有效申报项目进行公开评审。社会组织对各自项目作展示介绍,评委按照各申报组织的执行能力和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等指标进行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汇总产生建议予以资助的社会组织公益项目清单。

4.确认核准。按有关要求,将拟予资助的社会组织公益项目清单按规定程序予以确认核准。

5.公示下达。经核准后的项目清单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程序印发通知、拨付资金。

四、其他要求

有关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谋划,设计和推出社会需要、群众认可且自身能够有效承担的项目。要认真落实专人负责,及时组建工作团队,确保项目按时有序完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资金管理要按照“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承诺,切实履行约定义务,严禁分包、转包项目。

有关社会组织应当于2021年3月底前,提交项目进展的中期报告。除不可抗力外,项目均应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并于2021年10月4日前报送项目执行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自我评估等。省民政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和今后年度项目评审、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联系人:张  加

电  话:0571—87050215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省民政厅三号楼3楼

邮  编:310007

 

附件:2020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申报书.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