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相关科室: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省级统筹部分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0〕2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稻渔综合种养重点示范县和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5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现代水产种业提升项目和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符合立项规定资格和条件的从事水产养殖的家庭农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要求生产主体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土地流转手续完备。
二、扶持方向
主要支持水产原良种场和规模化繁育基地建设、保种及亲本更新、品种开发与繁育推广。支持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县和示范基地建设。
三、补助标准
省以上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项目核定的预算投资额进行补助或配套,财政资金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四、申报要求
(一)做好项目申报宣传动员。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管辖区域内各个农业生产主体,动员广大主体积极申报(本通知将在“吴兴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公开)。
(二)农业主体自主申报。由农业主体根据发展需要自主申报。农业主体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规定编写项目申报文本、项目实施简表和企业基本情况表等,同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财务资料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要求。各农业主体要在5月18日前书面提交项目申报材料3份(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实施简表、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协议复印件、建设图纸)到区农业农村局种植养殖管理科。
附件:
湖州市吴兴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