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人社发〔2020〕4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由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一定比例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建筑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金融行业、国有企业(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行业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市本级(三区)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2020年1月1日至补贴申报日实际吸纳人数(以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准)计,按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第二、三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申报日上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50%比例计(四舍五入),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1个月。三县根据资金可用额度,自行制定以工代训补贴标准和办法。
所需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各地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年-2021年)专账资金提取额度的50%。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每家企业限申领一次,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三、补贴申领流程
按照市区县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其中市本级由三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用款计划,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定后,由市财政直接拨付专账资金至各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出户。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审核、以工代训补贴系统开发和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南太湖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企业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申报,并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企业上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相应补贴拨付至申报企业。具体线上申报流程如下:
(一)企业补贴申领。企业可登录浙江政务网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根据系统提示,下载打印信用承诺书(附件1)(签字并加盖公章),填写《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附件2)、《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3)后,并将信用承诺书同上月工资银行发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通过扫描件或图片格式一并上传申报系统。
(二)个体工商户补贴申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载打印信用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以扫描件或图片格式上传申报系统,并按要求填写《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要把以工代训工作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稳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广泛发动,全面组织实施。
(二)优化经办服务。各区县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及时公开发布补贴政策、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各区县要强化宣传引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结合“三服务”活动等方式,积极向企业推送宣传政策举措。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机制,及时向社会公示享受政策的单位、人员、补贴额度等内容。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发现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等问题将依法依规严惩,涉嫌犯罪的将移交纪检部门、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
各区县经办联系电话如下:
吴兴区人力社保局,电话:0572-2289377;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电话:0572-3026682;
南太湖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电话:0572-2668619;
德清县人力社保局,电话:0572-8018592;
长兴县人力社保局,电话:0572-6038432;
安吉县人力社保局,电话:0572-5137659;
湖州市人力社保局,电话:0572-2398708。
本通知由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湖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信用承诺书
2.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3.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8日
附件1
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
本单位不属于金融行业、国有企业(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范围,本次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并自愿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若有弄虚作假,自愿退回所申请补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在信用湖州网向社会公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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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
□企业(含中小微) □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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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实际经营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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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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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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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月份 |
申报日上月缴纳失业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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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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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核定该单位符合新吸纳劳动者的人数为( )人,按500元/人/月的补贴标准,以实际吸纳就业月数计,拟拨付补贴资金( )元;按政策规定比例符合可补贴的在职职工人数为( )人,按500元/人的补贴标准,拟拨付补贴资金( )元,合计拨付补贴资金( )元,并将拟补贴明细予以公示。
经 办 人:(签字) 审 核 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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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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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申报单位: 申报月份:
序号 |
职工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缴纳失业保险情况 |
工资银行发放凭证情况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格中“缴纳失业保险情况”填写申报日上月职工缴纳失业保险的情况,“工资银行发放凭证情况”(个体工商户可不填写)填写与申报日上月缴纳失业保险职工对应的工资银行发放凭证情况。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