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室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第十批省级绿色学校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相关市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室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第十批省级绿色学校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87号)要求,现开始组织第十批省级绿色学校推荐工作。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通知要求,在已命名的市级绿色学校内推荐,各区县推荐3所学校,市属推荐2所学校。各推荐学校根据《浙江省绿色学校建设与考核自评表》(附件6)认真准备电子佐证材料,根据《自评表》一级标准和二级指标建立佐证材料目录。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审核佐证材料,择优向省厅推荐10所第十批省级绿色学校。

请各区县、相关市属学校于9月25日前将《浙江省绿色学校推荐表》(附件3)、《推荐省级“绿色学校”名单汇总表》(附件4)、《浙江省绿色学校建设与考核自评表》(附件6)纸质材料各一式2份报送湖州市教育局德育与体育艺术处,所有纸质材料均需签署推荐意见和盖章,电子版本和电子佐证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hzjyjdtyc@163.com,联系人:沈小斌,电话:3390583

湖州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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