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湖建发〔2019〕95号)文件,现就做好2020年度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内企业直接向注册地区县建设局进行申报。
二、市外企业按其驻湖固定办公场所所在地进行申报,同时有多个固定办公场所的可自行选择区县建设局进行申报,暂无固定办公场所的可直接向市建设局申报。
三、信用评价指标测算截止期为2020年5月20日。
四、请各区县建设局按照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做好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及初审工作,于6月1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及初审结果报我局建筑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2032256。邮箱:8397818@qq.com。
附件:1.申报资料要求
2.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初审结果汇总表
3.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4.湖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