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信局(南太湖新区经统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以“两山”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及《2020年湖州市数字化赋能提档扩面行动计划》有关加大数字化赋能提档工作要求,深化推进企业上云、用云,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大数据技术、应用和产业创新发展,决定组织评选湖州市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上云标杆企业、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平台(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
1.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指为特定行业提供云基础设施、云应用软件和解决方案、云应用开发部署及运行环境、通用模块和组件、运维和信息安全保障等产品和服务,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云化水平的专业性云服务平台。
2.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应面向细分行业或块状经济领域,围绕产业链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发展需求,构建行业数据库、工具库,开发并提供行业适用性较强的云应用产品和服务。
3.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应具备较强的行业覆盖能力和服务能力,实际企业用户规模已达到100家以上,在服务行业云计算应用中已产生实际成效。
(二)上云标杆企业
1.申报企业须注册在湖州市内,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对为其提供云计算产品和服务的云服务商不作注册地限制。
2.有较好的企业信息化基础,已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开展基础设施类、管理类或业务类上云应用,应用的云计算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
3.已形成企业上云用云的成功案例,达到较深的云应用程度,形成较好的云应用效益,对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互联网+”业务发展能力,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具备行业示范引领效应和可复制推广价值。
(三)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
1.申报企业须注册在湖州市内,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
2.有较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基础和稳定的数据来源,具备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服务能力,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已开展大数据应用,应用的大数据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
3.已形成大数据应用的成功案例,在企业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分析服务、业务模式创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益、带动行业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具备可复制推广价值。
二、评选程序
1.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申报由各区县经信部门负责调查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平台及其建设应用情况,筛选确定拟推荐平台,填写“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1)后报送。
2.上云标杆拟申报企业要认真填写“上云标杆企业申报表”(附件2),自行组织开展上云水平评估工作;大数据应用示范拟申报企业填写“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3),均报由各区县经信部门初审。
3.上云标杆企业和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由各区县经信部门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严把质量关,组织初审评估后向市经信局报送推荐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排序表(附件4、附件5)。
4.市经信局负责组织综合评审,必要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推荐意见、综合评审意见,审核确定初选名单,经局研究后公示,公示确认无误后正式行文公布评选结果,同步形成向省推荐企业名单。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附件1-5表格电子版可从市经信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2.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除填报相应的附件表格外,应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上云标杆企业的,还应同时提交企业应用的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清单、近两年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上云业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申报企业对填报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经信部门将终止其申报。
4.请各区县经信局于5月28日前将推荐企业申报材料、推荐排序表一并报送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处,纸质版一份,电子版请发45309535@qq.com。
联系人:产业数字化处姜磊,联系电话:2880608。
附件:1.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推荐表
2.上云标杆企业申报表
3.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
4.上云标杆企业推荐排序表
5.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推荐排序表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