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附件1)及《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提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资格

2021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实行提名制,提名单位需符合《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浙水会〔2020〕21号)有关提名资格规定,主要包括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省水利学会常务理事单位、专业委员会、市级水利学会等。其他提名要求如下:

每个提名单位提名成果数量不超过5项。

同一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每年被提名成果数量不超过5项;作为成果前三名完成人,只能被提名1项创新奖。

各市、县(市、区)成果由市级水利学会提名。

提名单位应当在提名意见中说明被提名成果的贡献程度及奖励等级建议。

已参评过同等级或省级及以上其他科技奖项的成果,不再被提名,但成果在补充开发研究后,技术上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的除外。

二、提名成果条件

1.近五年内经过专业评价机构的成果评价或行业权威专家的评审,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和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的水利科技研究成果或水利科技推广成果。

2.省内水利科技成果或注册地在浙江省内的企事业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科技成果。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提名前,由提名单位登录“浙江省水利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zstpc.org/)“网上办事”栏“水利科技创新奖提名系统”注册开户,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单位提名申请表》(附件2)。

浙江省水利学会秘书处(简称“学会秘书处”)在收到申请后,对提名单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开通账户。

提名公示

申报主体须在成果所有完成单位,对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名单及其排序、创新点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提名单位提名推荐前,需审查公示情况。

(三)网上提名

1.此次创新奖采用网络提名的方式,注册账户开通后,提名单位登录“水利科技创新奖提名系统”,填写提名书(附件3)并上传相关附件,经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学会秘书处将通知提名单位联系人寄送提名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

2.上传附件材料包括:创新奖提名成果公示证明材料、成果登记证书、成果评价证明(如评价报告、验收证书、评审证书)、工作总结、技术报告、查新报告、应用证明、效益证明、检测、检验报告、论文论著、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格式建议为PDF)。

3.钉钉扫描下方二维码,可通过“2021年创新奖提名交流群”进行提名相关问题的咨询和交流。

四、时间安排

“水利科技创新奖提名系统”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 2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1月8日-2月5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浙江省水利学会秘书处,葛敏俊、郝晓伟;

联系电话:0571-88216212,0571-86438275;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388号钱江科技大厦510室;

传    真:0571-88216131;

邮    箱:sox3460@dingtalk.com。

附件:附件1: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doc

附件2: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单位提名申请表.doc_3358.doc

附件3:2020年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提名书.doc_1224.doc

浙江省水利学会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