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21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成立登记的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提交相关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3、2021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式二份);
4、2020年度年检结论为 “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团需提交整改报告;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申报程序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1、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已注册账户的请直接登陆)(http://www.zjzwfw.gov.cn/),通过“浙江政务网—湖州市—法人服务—按部门(或按主题查找)—市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进行在线申报年度检查有关材料,初审通过后自行登录浙江政务网进行文书确认同时打印(一式三份),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终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结论并签字和盖章。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可寄送,寄送请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由市民政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直接报送市民政局审查。
四、年检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载明年检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1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逾期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民政局将视情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并对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的年检结论。
(二)市民政局将在“湖州民政网”等媒体上将年检结论向社会公告。
(三)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工作。市民政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拒不参加年检和年检中发现问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实行年度报告的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年度检查的时间要求和申报格式,向登记管理机关上报年度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曹元华 0572—2113976
地址(邮寄):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402室社会组织管理局。
湖州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