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德清县执法局、安吉县执法局,南太湖新区公用中心,各有关单位:
《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湖建发〔2020〕5号)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现计划于3月上旬开展2020年度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初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凡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企业,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信用评价。
二、评价要求
本次信用评价指标截止时间为2月29日。参评企业需于3月20日前将申请资料报送至企业办公场所所在地园林主管部门。各区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原件核验并初审核查,按附件3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于3月30日前上报给市建设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资料应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各两份,一份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一份单独装订);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园林绿化专业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有职称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花名册”(附件3、附件4);
(四)园林绿化专业职称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五)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承接工程情况(质量、安全、履约等)及主要工程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款支付凭证等;
(七)企业在湖开展科研创新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企业承建园林绿化工程获奖相关材料;
(九)评价标准内涉及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参评企业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申请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信用评定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1.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2. 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联络员名单
3.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4. 企业高、中级技术工人名单
5. 2020年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6日
附件2:
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联络员名单
单 位 |
姓 名 |
办 公 地 址 |
座 机 |
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王剑越 |
吴兴区区府路1129号402室 |
0572-2595895 |
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林芳叶 |
南浔镇南林中路800号 |
0572-3063886 |
南太湖新区公用中心 |
朱 洪 |
红丰路1516号 |
0572-2110216 |
德清县园林绿化管理处 |
葛 岚 |
德清县武康街道武源街593号 |
0572-8288382 |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李晓岚 |
长兴县明珠路689号603室 |
0572-6022736 |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管理处 |
姚李娜 |
安吉县安吉大道凤凰山公园东侧管理用房 |
05725025762 |
附件1:湖建发20205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以此为准).PDF
关于开展2020年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初评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