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德清县执法局、安吉县执法局,南太湖新区公用中心,各有关单位:

《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湖建发20205号)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现计划于3月上旬开展2020年度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初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凡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企业,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信用评价。

二、评价要求

本次信用评价指标截止时间为2月29日。参评企业需于3月20日前将申请资料报送至企业办公场所所在地园林主管部门。各区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原件核验并初审核查,按附件3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于3月30日前上报给市建设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资料应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各两份,一份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一份单独装订);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园林绿化专业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有职称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花名册”(附件3、附件4);

(四)园林绿化专业职称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五)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承接工程情况(质量、安全、履约等)及主要工程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款支付凭证等;

(七)企业在湖开展科研创新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企业承建园林绿化工程获奖相关材料;

(九)评价标准内涉及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参评企业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申请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信用评定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1.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2. 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联络员名单

3.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4. 企业高、中级技术工人名单

5. 2020年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6日      

 

附件2:

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联络员名单

单  位

姓  名

办 公   地 址

座 机

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剑越

吴兴区区府路1129号402室

0572-2595895

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林芳叶

南浔镇南林中路800号

0572-3063886

南太湖新区公用中心

朱  洪

红丰路1516号

0572-2110216

德清县园林绿化管理处

葛  岚

德清县武康街道武源街593号

0572-8288382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晓岚

 长兴县明珠路689号603室

0572-6022736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管理处

姚李娜

安吉县安吉大道凤凰山公园东侧管理用房

05725025762

 

 

2020年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初评工作-附表

附件1:湖建发20205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以此为准).PDF

关于开展2020年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初评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