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激励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浙财企〔2019〕63号)和《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吴政发〔2020〕19号)要求,现就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评定类项目
无需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文件或评定结果公布后,经信用查询、亩均评价差别化政策应用,即时按确定的奖励资金进行拨付。示范评定类项目及奖励标准见附件1。
二、申报审核类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或者达到奖励条件时进行申报。采用纸质申报的方式,属地政府认真履行初审责任,申报项目资料(一式二份)分别报送区发改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区财政局企业科。
(一)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项目
1.扶持重点和奖励标准
对生产性设备及软件(以下简称设备)实际投资额(经审计确认的不含税投资额,下同)500万元(含)以上的“零土地”技改项目和2000万元(含)以上独立供地项目,竣工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9%给予奖励(市6%,区配套3%),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500万元(市级封顶1000万元,区级封顶500万元)。
省“雄鹰”、市“金象金牛”企业(以项目申报时企业性质为准)投资的工业项目,奖励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名单的单一制造业项目在原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列入区“培大育强”名单的企业,完成当年相应目标任务的,在原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智能物流装备、高效电机和高端线材、金属线材,区配套比例提升至5%,区配套奖励封顶提升至800万元。(咨询服务电话:区发改经信局投资科0572-2289252。)
2.申报资料
⑴《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⑵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设备投入明细表》(附件3);
⑶项目备案信息表;
⑷营业执照;
⑸专项审计报告;
⑹信用承诺书等其他资料。
3.项目审核
⑴对已列入市级年度奖励的项目,经各属地政府初审上报后,由区发改经信局和区财政局根据市级资金下达文件提出区配套项目清单。
⑵对尚未列入市级年度奖励的项目,经各属地政府初审上报后,由区发改经信和区财政局根据申报项目材料和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后,经信用查询、亩均评价差别化政策应用,提出拟扶持项目清单。
(二)投产上规项目
1.扶持重点和奖励标准
对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独立供地项目,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并在三个月内实现“新升规”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奖励20万元,区配套奖励10万元),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建设期内实现“新升规”的项目,区财政额外奖励5万元。(咨询服务电话:区发改经信局投资科0572-2289252。)
2.申报资料
⑴《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⑵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及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上规证明材料;
⑶投产后第三个月的增值税申报表。
⑷项目备案信息表;
⑸营业执照;
⑹信用承诺书等其他资料。
3.项目审核
经各属地政府初审上报后,由区发改经信局和区财政局根据市级资金下达文件提出区配套项目清单。
(三)重大项目推进
1.扶持重点和奖励标准
当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至3亿元、0.5亿元(含)至1亿元的制造业项目区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咨询服务电话:区发改经信局投资科0572-2289252。)
2.申报资料
⑴《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⑵项目备案信息表;
⑶营业执照;
⑷信用承诺书等其他资料。
3.项目审核
经各属地政府初审上报后,由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和区统计局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后,经信用查询、亩均评价差别化政策应用,提出拟扶持项目清单。
(四)鼓励企业持续开发新产品
1.扶持重点和奖励标准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新药,对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1000万元(市奖励800万元,区配套奖励200万元)、400万元(市奖励300万元,区配套奖励100万元)。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新取得仿制药注册证书的品种,每个奖励400万元(市奖励300万元,区配套奖励100万元)。(咨询服务电话:吴兴区发改经信局工业科0572-2289250。)
2.申报资料
⑴《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兴产业重点产品)申请表》(附件4);
⑵申请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奖励需提供药品注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⑶申请仿制药奖励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中国上市药品目录查询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⑷信用承诺书;
⑸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审核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初审,对通过属地政府初审后报送的项目,由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拟扶持项目清单。
(五)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
1.扶持重点和奖励标准
对取得不动产证且发证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达到要求经省认定的小微企业园(以制造业为主的小微园,建筑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达到1.5以上;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小微园,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应达到2.0以上),三层及以上用于生产、研发、办公、仓储等场所(不含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的建筑面积,且申请奖励时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按5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咨询服务电话:区发改经信局工业科0572-2289239。)
2.申报材料
⑴《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5);
⑵《吴兴区小微企业园区三层以上建筑奖励审核表》(附件6);
⑶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⑷省经信厅小微企业园网上备案证明材料;
⑸涉及补贴建筑的不动产证复印件;
⑹入驻企业名单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⑺信用承诺书等其他资料。
3.项目审核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初审,对通过属地政府初审后报送的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区分局依据申报材料审核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附相关证明材料),区发改经信局及区财政局根据审核后的建筑面积确定奖励金额,提出拟扶持项目清单。
(六)小微企业园培育企业奖励
1.扶持重点和奖励标准
园区每培育一家工业“小升规”、“新升规”企业,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10万元奖励。(咨询服务电话:区发改经信局工业科0572-2289239。)
2.申报材料
⑴《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园培育企业)申请表》(附件7);
⑵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上规升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入园凭证;
⑷信用承诺书等其他资料。
3.项目审核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初审,对通过属地政府初审后报送的项目,由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奖励金额,提出拟扶持项目清单。
(七)企业上市挂牌
1.扶持重点和奖励标准
企业成功在境内上市的区财政给予最高 1500 万元奖励。其中,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省证监局备案辅导)的企业,以进入辅导期前一年为基期年,三年辅导期内每一年比上年新增各项税收总额的区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累计 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科创板上市企业适用上述辅导期政策,或以三年财报期实际科研投入总额的 8%对企业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按就高原则奖励。上市申报期分阶段对企业高管团队进行奖励,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给予 100 万元;中国证监会发审会或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给予 100 万元;在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后,主板、科创板给予300 万元,中小板、创业板给予 200 万元;首发融资募集资金投资于吴兴区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 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企业在境外主要板块上市的,给予高管团队一次性 200万元奖励。将募集资金投资在吴兴区的,对首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额的 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限额 800 万元。(咨询服务电话:区发改经信局金融发展科0572-2551258)
2.申报资料
⑴2020年度企业上市挂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8);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上市核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申请补助资金拨付的银行账号(加盖公章);
⑸税收、科研投入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项目审核
经各属地政府初审上报后,由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拨付。
(八)绿色建筑项目贴息
1.扶持重点和奖励标准
当年度新建建筑获评二星级及以上(或取得同等档次评级)的,区财政按项目贷款利率的5%进行贴息,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咨询服务电话:区发改经信局金融发展科0572-2289861)
2.申报资料
⑴2020年度绿色建筑项目财政专项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9);
⑵项目贷款合同及业务发生凭证(加盖公章);
⑶绿色建筑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⑷信用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3.项目审核
经各属地政府初审上报后,由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后拨付。
(九)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类项目
1.扶持重点和奖励标准
⑴绿色制造项目:对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专用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市财政奖励10%,区配套奖励比例5%),单个项目市级最高奖励500万元,区级配套最高100万元。(咨询服务电话:区发改经信局能源资源科0572-2289262。)
⑵企业屋顶光伏项目:对区内注册的企业在吴兴区制造业企业建筑屋顶建设应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参照市级政策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咨询服务电话:区发改经信局能源资源科0572-2289262。)
⑶节能诊断项目。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开展节能诊断的,区财政给予经办中介公司0.5万元/家的奖励;实施诊断方案的,市财政按综合评定工程服务费的30%给予奖励。(咨询服务电话:区发改经信局能源资源科0572-2289262。)
2.申报资料
⑴《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2);
⑵企业屋顶光伏项目需提供《吴兴区光伏发电项目电量补贴申请表》(附件10)、电网并网验收意见、供电公司提供的发电客户电费清单及发电量情况说明等;
⑶绿色制造项目需提供《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设备投入明细表》(附件3);
⑷绿色制造项目需提供《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制造项目)绩效情况说明》(附件11);
⑸节能诊断项目需提供节能诊断服务合同及企业诊断方案、服务费用发票、诊断实施报告(具体参照市标准执行)等;
⑹营业执照、项目备案信息表(节能诊断除外)、专项审计报告(节能诊断除外)、信用承诺书等其他资料。
3.项目审核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初审,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进行复审,经信用查询、亩均评价差别化政策应用,同时根据项目申报市级资金审核认定情况予以配套奖励补助。
(十)淘汰落后产能
1.扶持重点和奖励标准
加快织造、印染、电镀、铸造、化工、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对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区财政可按拆除设备评估值的15%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咨询服务电话:区发改经信局能源资源科0572-2289262。)
2.申报资料
⑴《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淘汰落后产能)申请表》(附件12);
⑵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设备专项评估报告;
⑶淘汰设备去向证明(废品回收协议等);
⑷营业执照、信用承诺书等其他资料。
3.项目审核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初审,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进行复审,经信用查询、亩均评价差别化政策应用,提出拟补助清单。
(十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
1.扶持重点和奖励标准
⑴对高效电机、高端线材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生产设备、软件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零土地”及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独立供地项目,按照设备、软件投资额(不含税,下同)的6%给予奖励。对省“雄鹰”、市“金象金牛”企业投资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市区两级财政奖励比例分别在原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名单的单一制造业项目在原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列入区“培大育强”名单的企业,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在原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
⑵对生产设备、软件投资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区财政按照设备、软件、技术、网络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
(咨询电话:区发改经信局数字经济科0572-2289255)
2.申报资料
⑴2020年度《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数字经济)申请表》(附件13);
⑵营业执照;
⑶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⑷信用承诺书等其他资料。
3.申报程序
⑴对已列入市级年度奖励的项目,经各属地政府初审上报后,由区发改经信局和区财政局根据市级资金下达文件提出清单。
⑵对尚未列入市级年度奖励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经属地政府审核后提出申请,由区发改经信局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按照相关评定结果或专家组意见,会同区财政局确定企业项目奖励金融,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
(十二)两化融合项目
1.扶持重点和奖励标准
对设备、技术及软件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验收通过后奖励20万元。(咨询电话:区发改经信局数字经济科0572-2289255)
2.申报资料
⑴2020年度《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数字经济)申请表》(附件13);
⑵营业执照;
⑶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⑷信用承诺书等其他资料。
3.申报程序
对已列入市级年度奖励的项目,经各属地政府初审上报后,由区发改经信局和区财政局根据市级资金下达文件提出清单。
(十三)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项目
1.扶持重点和奖励标准
⑴对产业链级、企业级、特定环节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设备及软件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
⑵对面向块状经济和特色行业的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设备及软件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设备及软件投入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咨询电话:区发改经信局数字经济科0572-2289255)
2.申报资料
⑴2020年度《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数字经济)申请表》(附件13);
⑵营业执照;
⑶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⑷信用承诺书等其他资料。
3.申报程序
⑴对已列入市级年度奖励的项目,经各属地政府初审上报后,由区发改经信局和区财政局根据市级资金下达文件提出清单。
⑵对尚未列入市级年度奖励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经属地政府审核后提出申请,由区发改经信局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按照相关评定结果或专家组意见,会同区财政局确定企业项目奖励金融,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
(十四)智能制造项目
1.扶持重点和奖励标准
对列入市级以上名单的“数字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投入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数字车间、1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200万元。(咨询电话:区发改经信局数字经济科0572-2289255)
2.申报资料
⑴2020年度《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数字经济)申请表》(附件13);
⑵营业执照;
⑶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⑷信用承诺书等其他资料。
3.申报程序
⑴对已列入市级年度奖励的项目,经各属地政府初审上报后,由区发改经信局和区财政局根据市级资金下达文件提出清单。
⑵对尚未列入市级年度奖励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经属地政府审核后提出申请,由区发改经信局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按照相关评定结果或专家组意见,会同区财政局确定企业项目奖励金融,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
三、其他
(一)同一企业的同一投资类项目,符合本办法多项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安排。
(二)申报项目通过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初审后,项目申报资料一式2份于11月19日前上报区发改经信局和财政局,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坚持“三公原则”,讲诚信、守信用。
1.申报企业:根据《湖州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湖信办〔2018〕3号)要求,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企业申报资格。项目已享受区财政补助的设备及软件不得重复申报。如发现企业设备及软件重复申报投资或辅助材料、工程安装调试费用混入审计投资额、涉嫌骗取专项资金的,取消企业申报资格,纳入湖州市和吴兴区失信黑名单,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审计机构:如发现审计报告弄虚作假,取消审计单位对专项资金的审计资格,纳入湖州市失信黑名单,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信用承诺应用:根据《吴兴区推行建立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吴信办〔2018〕6号),将把企业是否进行信用承诺、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扶持政策延续或中止的重要依据。
4.规上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应用:根据湖州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政策规定,对A、B类企业,按政策规定100%给予财政资金政策扶持;对C类企业,按照70%享受各类政策;对D类企业,不得享受各类政府财政性奖励政策。
(四)联系方式:
区发改经信局投资科 电话:2289252
区发改经信局工业科 电话:2289250
区发改经信局金融发展科 电话:2289861
区发改经信局能源科 电话:2289256
区发改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电话:2289255
区财政局企业科 电话:2289711
附件:
1.示范评定类项目及奖励标准
2.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绿色制造、绿色智造诊断)申请表
3.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设备投入明细表
4.吴光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兴产业重点产品)申请表
5.吴光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申请表
6.吴兴区小微企业园区三层以上建筑奖励审核表
7.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园培育企业)申请表
8.2020年度企业上市挂牌专项资金申请表
9.2020年度绿色建筑项目财政专项贴息资金申请表
10.吴兴区光伏发电项目用量补贴申请表
11.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制造项目)绩效情况说明提纲
12.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淘汰落后产能)申请表
13.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数字经济)申请表
14.信用承诺书
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1
示范评定类项目及奖励标准
序号 |
政策内容 |
扶持重点 |
奖励标准 |
联系科室 |
1 |
鼓励企业加大对地方贡献 |
税收十强 |
当年实际入库税收总量排名前十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分档奖励,授予金牌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万元;银牌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其余为铜牌奖,各奖励人民币30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 工业科 0572-2289250 |
2 |
财政贡献奖 |
按企业当年财政贡献排名,设置财政贡献奖若干名,区财政各奖励20万元。 |
||
3 |
亩均十强 |
对单个企业当年度实际入库税收在500万元以上、不属于国家限制或淘汰类产业的规上工业企业,取亩产税收前十名,由区财政给予分档奖励,一等奖2名,各奖励30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25万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20万元。 |
||
4 |
营业收入十强 |
对单个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进行排序,取营业收入前十名规上工业企业,由区财政各奖励20万元。 |
||
5 |
引导“专精特新”发展 |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产品 |
50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 工业科 0572-2289226 |
6 |
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50万元 |
||
7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
50万元 |
||
8 |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
20万元 |
||
9 |
省级、市级“隐形冠军” |
15万元、10万元 |
||
10 |
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
15万元 |
||
11 |
加快培育管理先进企业 |
区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6S管理示范企业、6S管理试点企业 |
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 工业科 0572-2289239 |
12 |
助推小微企业上规升级 |
“小升规”工业企业 |
对当年实现“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当年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的“小升规”企业,再奖励5万元(符合多个产业的不重复享受奖励) |
区发改经信局 工业科 0572-2289226
|
13 |
鼓励企业持续开发新产品 |
省级重点技术创新专项 |
10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 工业科 0572-2289239 |
14 |
省级重点高新技术产品 |
10万元 |
||
15 |
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
对通过鉴定验收的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由区财政每个奖励3万元 |
||
16 |
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
3万元 |
||
17 |
工业新产品备案中介奖励 |
企业当年每新开发一项工业新产品并通过省经信委备案的,区财政给予经办中介公司1000元/只的奖励 |
||
18 |
浙江制造精品 |
10万元 |
||
19 |
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
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 |
50万元、30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 工业科 0572-2289239 |
20 |
市级装备首台(套) |
15万元 |
||
21 |
加快打造创新平台 |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 |
200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 工业科 0572-2289239 |
22 |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
50万元 |
||
23 |
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
30万元、15万元 |
||
24 |
支持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 |
国家、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 |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 工业科 0572-2289226 |
25 |
鼓励企业军民融合发展 |
“军工四证”企业 |
每个证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 工业科 0572-2289226 |
26 |
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 |
20万元、10万元 |
||
27 |
提升小微企业园建设 |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
30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 工业科 0572-2289239 |
28 |
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
20万元 |
||
29 |
省五星级、四星级小微企业园 |
50万元、40万元 |
||
30 |
市三星级小微企业园 |
15万元 |
||
31 |
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
国家“能效之星”产品 |
15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 能源资源科0572-2289262 |
32 |
国家、省“能效(水效、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 |
20万元、15万元 |
||
33 |
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并审核通过企业 |
3万元 |
||
34 |
市垃圾分类示范企业 |
5万元 |
||
35 |
全面推进项目建设 |
国家级、省级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
40万元、20万元 |
数字经济科0572-2289255 |
36 |
推动企业培大育强 |
营收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全年增速超过上年的 |
10万元、20万元、30万元,2万元 |
数字经济科0572-2289255 |
37 |
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类试点示范企业或项目 |
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
||
38 |
当年“小升规”、“新升规”企业,增加值率高于面上平均且同比上年度提升2个百分点及以上 |
3万元、5万元 |
||
39 |
强化扶持软件信息 |
省级软件首版次、嵌入式软件并取得证书 |
20万元、8万元 |
数字经济科0572-2289255 |
40 |
深入推进两化融合 |
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 |
30万元、20万元 |
数字经济科0572-2289255 |
41 |
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现场评定、获得证书、完成复审 |
2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
42 |
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区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
20万元、8万元,10万元 |
||
43 |
大力引导企业上云 |
首此评为省级行业云应用平台、上云标杆企业,首此评为市级行业云应用平台、上云标杆企业 |
25万元、20万元, 20万元、15万元 |
数字经济科0572-2289255 |
44 |
新增上云企业 |
1000元每家,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
||
45 |
加快建设数字园区 |
首次评为省级数字园区示范、试点 |
50万元、20万元 |
数字经济科0572-2289255 |
46 |
加快培育工业互联 |
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企业,首次评为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
10万元,50万元、25万元 |
数字经济科0572-2289255 |
47 |
被市评为试点应用企业、示范应用企业 |
10万元,再奖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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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全力推进企业智能化 |
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包括未来工厂)的企业 |
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
数字经济科0572-2289255 |
49 |
聚力推进城市智慧化 |
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乡镇街道 |
10万元 |
数字经济科0572-2289255 |
50 |
培育引进服务公司 |
当年完成市级数字化车间改造2个以上, |
5万元 |
数字经济科0572-2289255 |
51 |
提升产教融合水平 |
(针对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省产教融合联盟、产教融合试点企业、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产教融合工程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
10万元 |
综合科0572-2551788 |
附件2
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绿色制造、
绿色智造诊断)申请表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 类(ABCD四类)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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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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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核准文号 |
项目总投资 |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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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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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单选) |
工业投资□ 技术改造□ 节能□ 工业循环经济□ 减排□ 绿色智造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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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税) |
设备投入(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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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服务费用总额 (绿色智造诊断项目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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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新建企业填当年预计数) |
销售收入 |
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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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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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税金 |
职工人数 |
|||||||
项目实施情况(突出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后形成社会经济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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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政府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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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设备投入明细表
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单位:万元
序号 |
发票 |
设备及软件名称 |
数量 |
单价 (不含税) |
应付购置款金额(不含税) |
实付购置款 |
发票出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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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名称 |
发票日期 |
发票 号码 |
日期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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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合计 |
注:1.按发票日期顺序填报。
2.设备投入是指项目建设期内(以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文件为准)用于该项目的生产设备(发票时间在建设期内)。
3.发票名称:是指项目购置设备所取得的发票。未取得设备购置发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设备是否到厂,一律不得纳入审计投资额。
4.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其中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体以备案或核准文件为准)。
5. 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类项目设备投入包括整台套生产性设备、促进两化融合的软件投入、高低压配电柜、模具等。整台套生产性是指能够完成一个特定任务的由单个或多个工位组成的单台或联合成套装置;软件设备必须是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外购软件投入;融资租赁设备指租赁期满当年,设备归属权为项目实施单位;企业从市外购置先进的二手设备,须提供设备原始购置票据。
6. 两化融合及数字化赋能项目设备投入包括设备、技术及软件投资,信息系统软硬件投入,数字化的研发、检测与实验设备投入,集成数字化、网络化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投入,集成数字化、网络化功能的智能化生产设备装备投入、企业网络设施及网络服务投入,企业上云、工业互联网平台等软硬件投入及信息服务投入,工业技术软件化投入等。
7.所有投入不包括生产性设备的辅助配套材料及设备,如洁净车间、办公设备、客用电梯、安防监控设备、电线电缆、配套管道、空调风扇以及土建工程、暖通设备、工程安装调试费、设备运费及保险费、研发人员与原材料费用、模板软件购买费用、知识产权申请费用等。
附件4
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兴产业重点产品)申请表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 类(ABCD四类)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类别 |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项目□ 仿制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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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新建企业填当年预计数) |
销售收入 |
利润总额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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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税金 |
职工人数 |
||||||
申请奖励金额 |
|||||||
产品在我区产业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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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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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
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园区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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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建成时间 |
开发主体负责人 |
|||
开发主体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运营机构 |
||||
运营机构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主导产业 |
园区类别(制造业为主/其他) |
|||
主导产业 企业入驻率 |
占地面积(亩) |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
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
其中:生产、研发、办公、仓储等场所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
||||
属地政府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6
吴兴区小微企业园区三层以上建筑奖励审核表
园区名称: 单位:平方米、万元
序号 |
楼号 |
产权证号 |
房屋性质 |
楼层数 |
房屋 建筑面积 |
其中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 |
奖励金额 |
合 计 |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吴兴区分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上述产权证中用于生产、研发、办公、仓储等用房(不含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用房)的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发改 经信局 审核意见 |
经审核,依据“对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达到要求并经省认定的小微企业园,三层及以上用于生产、研发、办公、仓储等场所(不含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的建筑面积,按5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的政策要求,该小微企业园可享受政策资金为 万元(保留2位小数)。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
经核查,依据吴政发〔2020〕19号,现予以 万元(保留2位小数)政策奖励。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上述表格中所填的产权证,其房屋性质仅限生产用房、研发用房、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等(不含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用房)。
附件7
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园培育企业)申请表
园区(企业) 名称(盖章) |
园区名称: 运营机构: 社会信用代码: |
|||||
园区负责人 |
联系手机 |
|||||
申报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
项目名称、 内容及项目 资金构成 |
拟申请金额 (万元) |
|||||
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意见 |
盖章: |
属地政府 意 见 |
盖章: |
|||
区发改经信局 意见 |
盖章: |
区财政局 意见 |
盖章: |
|||
附件8
2020年度企业上市挂牌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
单位:万元 |
|||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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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企业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企业股改完成时间 |
企业挂牌时间 (“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 |
|||
企业上市时间 (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证券市场) |
上市公司实施并购 重组完成时间 |
|||
申请补助基本情况 |
申请补助项目简述 |
|||
申请补助类型(请具体列出依据《吴兴区进一步推动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若干意见(试行)》中的政策) |
||||
企业亩均评级 |
企业信用分数 |
|||
申请补助(万元) |
||||
承诺 |
本单位保证所提供材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 |
|||
审核 意见 |
属地政府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2020年度绿色建筑项目财政专项贴息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事项 |
|||
项目名称、内容及项目资金构成 |
拟申请金额 |
||
属地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0
吴兴区光伏发电项目电量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盖章) |
注册地址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联系人手机 |
|||||
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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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
装机容量 |
备案文号 |
||||||
电网通过验收时间 |
光伏发票日期 |
||||||
项目实际发电量(千瓦时)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
申请单位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申请企业承诺:本企业郑重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数据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 类(ABCD四类) |
|||||||
附件11
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绿色制造项目)绩效情况说明提纲
1.企业基本情况
能源消费品种 |
水 |
电 |
蒸汽 |
煤 |
天然气 |
|
近三年消费量 |
年 |
|||||
年 |
||||||
当年 月底止 |
2.项目实施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改造内容,购置的主要装置及设备情况,采用技术改造措施等。
3.项目实施前后能源对比
提供项目实施前后同期可比数据。
项目实施前 |
项目实施后 |
|||||||||
产品名 |
||||||||||
产量 |
||||||||||
能源消费品种 |
水
|
电 |
蒸汽 |
煤 |
天然气 |
水 |
电 |
蒸汽 |
煤 |
天然气 |
消费量 |
||||||||||
折算 (吨标煤) |
||||||||||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
4.为企业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情况
附件12
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淘汰落后产能)申请表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 类(ABCD四类)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地址 |
|||||||
企业法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要淘汰设备型号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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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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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去向 |
附证明 |
||||||
淘汰设备评估金额 |
申报补助金额 |
||||||
属地政府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3
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数字经济)申请表
企业名称 |
(盖章) |
||
申请事项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情况 |
|||
属地政府意见 |
|||
区级部门意见 |
附件14
信用承诺书
(申请单位名称)现向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申请 年度吴兴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郑重承诺如下:
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20**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