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南太湖新区各相关单位:
依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的通知》(浙体经〔2020〕59号)和湖州市体育局湖体〔2020〕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吴兴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损失较大的体育企业开展2020年度吴兴区疫情纾困类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在吴兴区(含南太湖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纳入浙江省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库,于2019年1月24日前成立的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
二、扶持资金
扶持资金按申报企业损失额占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企业损失总额的百分比进行补助,扶持金额由专家评审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体育用品制造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体育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二)在疫情期间(2020年1月24日-2020年3月22日),有实际损失,对企业经营有较大影响。
(三)疫情纾困重点方向为体育培训类、场馆服务类、户外运动休闲类等体育服务业和获评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或项目、创新业态的体育企业。
(四)申报分类:
1.体育服务业:场馆服务类、户外运动休闲类。
2.体育用品制造业。
四、申报材料
(一)疫情纾困扶持申报表;
(二)单位综合情况和疫情期间损失情况说明及资金明细表(损失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承租、人工、体育服务延期或取消、产品订单延后或取消等直接损失,与往年同期相比,疫情期预期营业额、订单等潜在损失);
(三)单位2019年财务情况(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企业在职人数、疫情期间1-3月工资流水、社保缴纳材料、2019年租金支付银行流水等数据;
(四)2019年企业税务申报表、场地相关产权材料(需包括场地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信息);
(五)企业自救措施的相关材料;
(六)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疫情期间,企业参公益活动材料;
(八)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依法纳税条件,并拥有场地合法产权材料。
(三)扶持资金不予支持的单位:
1.未列入浙江省体育企业名录库的企业;
2.经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信用审查,单位或法人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
3.单位未依法缴税或享受免税政策的,无场地合法产权材料的;
4.其他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单位。
六、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表,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一式两份),项目申报单位于4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吴兴区文广旅体局体育事业科,联系电话:2551756。
(二)专家评审。4月底前完成资料审核,开展专家评审,确定扶持名单与金额,报党组和财政研究后,于5月10日前报市体育局产业指导中心备案。
(四)监督跟踪。对拟补助企业,将在吴兴区文广旅体局微信公众号“吴兴文旅体”公开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0年度XX区县疫情纾困补助申报表
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4月9日